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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中止审理

【答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积极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停审理,待该项原因消失以后,再行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日期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或决定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 司法补救

【答案】司法补救是指由国家承担给予为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的人以有效的补救的义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3. 有因回避

【答案】有因回避又称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拥有回避申请权的诉讼参与者只有在案件具备法定的回避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的申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属于有因回避。

4. 视听资料

【答案】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视听资料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各得到的信息资料等。

5.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6. 行为保全

【答案】行为保全,是指对于完成行为的给付请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

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根据行为保全的功能划分为确保型行为保全和制止型行为保全,根据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分为给付型、形成型以及确认型行为保全。

7. 不起诉

【答案】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8. 刑事管辖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刑事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

9.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答案】(1)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①适用情形不同

取保候审适用情形为:

a.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 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c.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d.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适用情形为:

a.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e.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②申请主体不同

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申请; 监视居住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③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进行。

④应遵守的规定不同

监视居住的限制条件更多、要求更严格。

⑤适用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0.诉讼效率

【答案】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没有效率,就没有一切。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说:“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一一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一一是效率。”著名的英国法谚也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价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视。它既是正义的实现途径,同时也与正义组成一对矛盾统一体。我们追求的正义,应该是一种有效率的正义。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二、辨析题

11.判断:所有辩护人都有权进行调查取证。

【答案】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以及我国《律师法》和最高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此,在辩护人中,只有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12.辨析:刑事诉讼中,拘留是逮捕的必经程序。

【答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