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从丙公司(出卖人)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度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4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
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甲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
2014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胡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胡某的家属赔偿12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4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014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从丙公司(出卖人)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度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4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
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甲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
2014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胡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胡某的家属赔偿12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4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能否仅以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小王从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