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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617法学基础之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视听资料

【答案】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视听资料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各得到的信息资料等。

2.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3. 外观设计

【答案】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去追求实用功能。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

4.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基于公司债的发行,在债券持有人和债券的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债是以有价证券形式表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它向公众募集的债务,标的以金钱为限,是一种金钱之债。公司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特别是负债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包括有无担保公司债、是否记名公司债、国内外公司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等。

5. 有因回避

【答案】有因回避又称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拥有回避申请权的诉讼参与者只有在案件具备法定的回避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的申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属于有因回避。

6. 立案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7. 上诉与抗诉

【答案】(1)上诉与抗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除外)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2)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①提起主体不同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提起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②提出方式不同

关于提出上诉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了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只能采用书状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③提出上诉、抗诉的理由不同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上诉的理由,但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只要不服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上诉即可成立;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必须是认为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才能提出抗诉。

8. 刑事诉讼阶段

【答案】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它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单元,某一诉讼过程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主要看它是否具有自己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独特构成、进行诉讼行为的特殊方式、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以及与其他诉讼过程不同的总结性文件。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个特殊阶段。

9. 一事不再审

【答案】《两权公约》第14条第7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审,英美法系称为“禁

止双重危险”,其要求任何人已以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以审判或惩罚。一事不再审原则有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其根本意义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10.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二、简答题

11.辨析:证据的法律性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证明力,办案人员必须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答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

合法性特征的主要含义有:

(1)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即《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法定证据,这种合法性称为“合证据法”:

(2)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诉讼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面证据、公证证据等,这种合法性称为“合实法”;

(3)证据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一是符合程序法原则规定,二是符合程序法的具体操作性。

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明力强,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就强,反之就弱。证据的证明力体现在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之上。在诉讼中对证据力的认定实质上是对某一证据本身是否具有的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确认。这种确认本身是法官审判职能所使然。由于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属法官自由心证范畴,考虑到权力本质上的易腐蚀性。所以证据的法律性并不是指证据的证明力。

12.简述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答案】(1)管辖的含义

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它所要解决的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由人民法院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