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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702法学综合(法理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特别法

【答案】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法分成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在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内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如教育法属于一般法,相对而言,高等教育法便是特别法,在同一位阶上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 根本法

【答案】根本法是指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根本法就是宪法的别称。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 法律事件

【答案】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4. 诉讼结构

【答案】诉讼结构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方式和关系,即诉讼主体行为的安排、组织和关系所构成的诉讼关系模式。诉讼结构的特点包括:①诉讼结构的主体主要是指控、辩解、裁判三方。②诉讼结构的内容是控、辩、判三方程序权利和义务。③诉讼结构主要存在于起诉和审理两个环节。④诉讼结构体现并受制于一定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

5. 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6. 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

【答案】法的事实是指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7.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答案】从认识论的角度,可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是指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法学。应用法学,是指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的法学。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一般是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它们有的侧重理论研究,有的侧重解决法律实践问题,分别属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1)二者的联系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是法学学科两大组成部分,二位一体。从静态意义讲,二者作为法学学科组成部门有机结合构成法学体系,共同服务于法学发展。从动态意义上讲,法学发展的过程是由理论法学到部门法学的进程,即将部门法理运用到应用法制度。遵循着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到运用的进程。这是法学发展的必然导向,而二者是其发展过程中的自然分工。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有一层前者向后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后者向前者供应原料的关系”。

(2)二者的相互作用

理论法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理论指导、体系范式。理论法学主要指法学理论,其由本体论、价值论、社会论、法治论、方法论等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法的本体、法的价值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与方向指引。

应用法学则对理论法学的作用在于应用法理、提供研究素材、发现疑难问题。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应用法学部门为理论法学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实践性素材。应用法学发展一方面拓展了理论法学的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在应用法学研究与实践中必然遭遇疑难问题。

8. 法律职业

【答案】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的职业。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还可包括在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和企事业组织等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司法辅助人员。

二、简答题

9. 简述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答案】在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以法制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通常把世界法制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这三种样式。

(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过程。其主要特点有:

①一般来说,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动力来源,主要在于社会内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条件的逐步变化和发展。

②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

③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

④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

(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外发型现代化模式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变过程。这一模式通常以日本、俄国等国家为代表。一般而言,其主要特点有:

①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

②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历史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 ③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

④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背离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表征之一。

(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一般来说,在属于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国家,域外法律文化的冲击是引起该社会法律变革的重要动因,但是这种外部力量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终究要通过该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因素而发生作用。因此,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既具有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某些特征,又兼具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相关属性。二者内在融合,形成独特的混合式的法律发展范型。

①从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机制来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确实存在着域外法律文化的强大压力和冲击的问题,舶来的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往往构成启动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动因。

②从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机理上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内部,已经逐渐生成了法制变革的因素和基础。在中国明清之际已经孕育的资本主义萌芽,虽然遭到前清帝国统治集团的无情扼杀,但是到了19世纪初,商品经济己经顽强地生长起来,与前朝相比,它毕竟在晚清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这就为近代的法制变革提供了条件。

10.简述法律事实的种类。

【答案】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分类:

(1)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①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②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2)依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可以分为:

①肯定式法律事实,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②否定式法律事实,指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