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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大学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状一本主义”,是指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除公诉书以外,不得向法院附带任何可能导致法官预断的证据或其他文书。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

2.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 保外就医

【答案】保外就医是指罪犯病危或患有恶性传染病、不治之症等,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医院治疗而由罪犯提出保证人担保其在监外执行和治病期间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罪犯在监外危害社会和滥用保外就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4. 审判机关

【答案】审判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通常称为法院。在西方国家,审判机关就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司法权也就是审判权、裁判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在我国,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

5. 延期审理

【答案】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延期审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③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6. 诉讼

【答案】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现代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 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③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7.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

【答案】(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二者的区别

①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刑事诉讼法第巧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②适用前提不同。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丧失诉权; 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

③有无裁量权不同。法定小起诉是必须适用的小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8.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

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简答题

9. 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欠的合法、正当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罪犯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0.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

【答案】(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

②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的情形。

(3)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11.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双方都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内容积极履行,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如果未能履行和解协议,不影响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的情节、证据,依法审判。

12.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