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之《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考研必备复习题库2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新闻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 )
【答案】新闻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 ),是指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职业原则和专业要求的总和,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标准和正当的业务手段,它以履行媒体的圣洁使命为目标。新闻专业主义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后,大众化报纸兴起时,在新闻业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信念,构成“改良时代行政理性主义和专业中立主义总趋势的一个部分”。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更不是媒体本身。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相信可以摆脱党派和团体的立场准确地报道事实。
2. 新闻自由
【答案】新闻自由这一概念,从字面上看,是指搜集、发布、传播和收受新闻信息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和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意见和开展新闻批评的自由。
严格意义上,新闻自由不是新闻传播者所独有的职业权利。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政府及公务员的自由。
新闻自由这个口号,由1644年英国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文中提出,1789年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战争后正式列入宪法条款。资产阶级曾利用它作为反对封建文化专制主义,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武器; 无产阶级也借此宣传自己的主张,打破统治阶级对社会舆论和精神交往的垄断。“新闻自由”推动近代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
3. 知察权
【答案】知察权,又称知晓权、知情权、了解权、采访权,是指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依法闻知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一切有利其正当活动的信息。知察权的主要内容是,新闻传播者的职业行为一一收集、核实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活动不受阻碍,政府、公务员及一切有关方面人士不拒绝提供公民依法应知晓的信息。凡政府、公务员及有关人士有意扣压公共新闻信息,或有意传播虚假消息,便被认为侵害了这项权利。如果新闻媒介知晓某一信息而隐匿不公开报道,也被认为侵害该项权利。
2秘匿权
答:秘匿权,又称“取材秘密”、“消息来源秘密”、“保护新闻来源”、“保守职业秘密”权利,是指新闻传播者不向外界透露消息提供者身份和姓名的权利。国家法律保护这项权利,以保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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