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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659法学综合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政党的功能。

【答案】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既然政党是为适应客观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那么政党的功能以及通过政党功能的发挥所产生的作用,应该能够满足各种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需要。 政党的功能主要体现为维护政权和夺取政权两大功能。具体来说即形成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治理国家和社会。政党的功能与政党的阶级性密切相关,归根结底是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阶级利益。

(1)资本主义国家政党的功能

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中,政党的功能是制定、公布并宣传其政纲,争取选民的支持和获得议会的席位,在议会中致力于国家立法和监督政府,争取领导或参加政府,在政府中制订并实施各项决策。

(2)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功能

无产阶级政党的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则有不同的表现。在夺取政权前,主要是制定符合广人人民意愿和利益的革命纲领,通过党员的骨十作用,联系、发动、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以武装斗争为主的群众性政治斗争,推翻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 在夺取政权后,主要是执掌国家政权,对全国、全社会实行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社会生产,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 试析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法原则。

【答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又称为权力制约原则、分权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不仅保障了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防止对国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从而确保人权的实现。

(1)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沿革

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山来已久,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的角度分析了权力制约的必要性。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在继承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学说基础上,发展了权力制约理论,并且在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坚持。马克思主义

法学思想中同样也有丰富的权力制约的思想。

(2)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的体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因为国家政权的性质、具体历史条件、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同。

①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资本主义国家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为三种基本形式:

a. 美国式,典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模式;

b. 英国式,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

c. 法国式,重心在行政权,并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的体制。

②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一般主要从人民代表的产生和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卜加以规定。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依法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活动。此外,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等形式。

3. 你认为各国不同的宪法渊源可能对宪法形式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案】(1)宪法渊源的概念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来源,或宪法产生的原因和途径。宪法渊源主要有:制宪和修宪活动、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或阐释、违宪审查机关的判决和宪法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政治惯例、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政治学说与宪法学说、国际法和外国宪法。不同的国家由于社会及历史原因其宪法渊源亦存在差异。

(2)宪法渊源对于宪法形式的影响

宪法渊源对于宪法形式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宪法渊源不同使得各国的宪法形式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其中最明显的是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之间的差异。由十各国制宪和修宪活动、政治惯例等方面的不同,有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宪法典,如美国和中国,有的国家未制定专门的宪法典,而是由宪法性法律组成宪法,如英国。 ②各国国家政策、政治惯例和政治学说的不同,会直接影响该国家宪法惯例的形成以及宪法惯例在宪法实践中的作用。

③各国国家的政策、政治学说、政治实践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对于宪法判例的不同态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承认宪法判例的效力,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不承认宪法判例的法律地位。这使得宪法判例在有的国家属于宪法形式,而在有的国家则不属于宪法的形式。

④各国不同的宪法渊源对于宪法形式的稳定性有不同的影响。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为严格或国家政策比较稳定的国家,宪法的形式也趋向于稳定。而在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较灵活或国

家政策多变的国家,宪法形式的稳定性较差。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成文宪法国家。

4. 你认为应如何协调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宪法规范的适应性?

【答案】(1)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宪法规范稳定性的意义主要在于:

①宪法规范构成一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其稳定性程度直接关系法制统一的基础。

②宪法规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宪法秩序的稳定。宪法秩序是整个法律秩序的基础,稳定的宪法规范为宪法秩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③宪法规范的稳定是树立全社会宪法信仰的基本条件。

(2)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

(3)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性的,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赋予其新的内容,以保持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协调。就宪法实践的具体过程而言,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是并重的。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性价值。在社会变革时期,当规范与现实相互矛盾的时候,更要注意两者的平衡。总之,在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相互联系中,一方面需要维护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宪法规范本身的现实适应性。

(4)宪法规范变动是宪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构成宪法运行的实体性内容。宪法规范的变动基于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出现,是宪法与社会保持协调的必要形式。但宪法变动并不是无限的,它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界限,特别要符合宪法本身的程序要求。为了有效地保障宪法实施,一方面需要通过宪法规范的变动,形成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协调,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宪法规范运行过程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障宪法规范变动的合理性与程序性。

5. 从“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的角度如何对宪法进行界定?

【答案】(1)宪法的政治意义

①从静态方面来看,宪法规范国家应设置何种机关来行使统治权力并界定各机关的权力。这涉及国家组织的权限界分以及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

②从动态方面来看,宪法同样提供了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作以及其他政治行为的程序规定,例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法律的制定、行政与公权力的执行等。因此,宪法便将国家的政治行为导入一个己经事先设想而形诸文字的“秩序与形式的状态”之中。

(2)宪法的法律意义

①宪法节制各级法规(法律、行政命令等)与法理所形成的规范,与价值体系来规范国家的一切生活。

②确定国家发展的方向。宪法“总纲”内的条文,使得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具备“恒定性”,不会因为日后负责国家政策的决定者之更替,而变更了国家权力追求的理想路线,例如宪法的人权保障、国家权力的组织与界限之规定。

③宪法的价值判断条款可以积极地促进国家整体秩序的安定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