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下列消费品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有()。 调味料酒。 白酒。 成套化妆品。 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
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实木复合地板。 电动汽车。 高尔夫球杆。 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股数为5亿股,优先股股数为1亿股。截至2017年年底,甲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发行新的优先股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的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股优先股,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优先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5亿股,赞同发行方案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2亿股。
2017年3月,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7年5月初,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甲公司股东丙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乙公司原本并不持有甲公司股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乙公司与持有甲公司股份25%的丁公司同受A公司的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乙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乙公司总经理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得的相应收益应当如何处理?
甲公司是一个家具生产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如下:
甲公司目前没有金融资产,未来也不准备持有金融资产,2017年股东权益增加除本年利润留存外,无其他增加项目。
要求:
如果甲公司2017年的销售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周转率和股利支付率不变,计算甲公司的内含增长率。
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符合税法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