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这是传统民法对权利的最重要分类。 救济权。 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包括()。 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位平等。 与主体不可分割。 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当事人主体平等。 等价有偿。
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中,双务合同关系属于()。 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 复合法律关系。 单一法律关系。
以下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智力成果。 宇宙中的星球。 人身利益。 企业的名称权。
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在民法上称之为()。 原权。 主权利。 抗辩权。 绝对权。
在民事权利的分类中,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