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三题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题库

问题:

[单选]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A .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B . 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 .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 .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ST_LenovoEMCVNX5100远程保护软件-SPW包含下面的哪些软件(). Snapshot。 MirrorView。 Replicator。 RecoverPoint/SECRR。 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首次引入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强调隐含的金融创新必须以切实保障银行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普济消毒饮的君药是() 连翘、薄荷。 黄连、黄芩。 黄连、连翘。 黄芩、柴胡。 马勃、牛蒡子。 清胃散的君药是() A.地黄。 B.黄连。 C.当归。 D.牡丹皮。 E.升麻。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 自然风险。 社会风险。 人为风险。 政治风险。 人身损失风险。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依《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本题A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置于诚信原则之外,不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故错误。本题B选项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解除合同混为一谈。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中,不存在合同解除权的问题。本题D选项认为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故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