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汇票上有张某的签章,张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B . 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C . 张某的签章无效,张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D . 张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参考解析
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章的效力。《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张某的签章无效,其不承担票据责任,监护人当然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6条的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第106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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