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综合部分2001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中国法制史综合部分200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五听

[解答] 为了确定口供的真实性,西周采取“五听”的审问方式,即要求司法官用察言观色的方法,从五个方面仔细审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所谓“五听”:一日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日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日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五听的审刑方法,虽然带有主观唯心和形而上学的色彩,但却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不但比神明裁判进步,而且也是心理分析方法在我国司法领域的最早尝识,对后世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贞观律

[解答] 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本着“斟酎古今,除繁去弊”的精神,对《武德律》进行全面修订,历时十年,于贞观十一年告成并颁行天下,是为著名的《贞观律》。此律为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前相比,有如下变化:进一步删减酷刑;将旧律中处刑较重的条款基本改修从轻;,创设多项刑法原则。 《贞观律》的上述改革,确立了律的规范性和崇高地位,奠定了唐代基本法典的基础。自此以后,唐一代的律典基本上都以《贞观律》为模式。

3.钦定西藏章程

[解答] 为了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加强清朝中央对民族聚居区的行政和司法管辖,清朝颁布了一些运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法。清朝尤其重视处理与西藏的关系,重视对西藏的管理。为此,乾隆皇帝于公元1793年颁行了《钦定西藏章程》,这是一部确定西藏与清朝中央关系的行政组织法规。

4.训政纲领

[解答] 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最早公布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所谓训政,源于孙中山先生的“建国三时期学说。”《训政纲领》于1928年10月3日由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全文仅6条,其要点是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把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把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变成政府的直接领导机关,从而由国民党代替国民行使政权,实现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5.减租减息

[解答] 这是1937年8月由党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确定土地方面的政策,各抗日民主政府均遵循这一基本政策,制定自己的土地法规。在减租方面,土地法规定:在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区域,地主出租土地必须实行减租,减租率一般减原租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以二五减租为原则。在减息方面,抗日民主政权废止一切高利贷。现存债务减息,付息过本一倍,停利还本;过本两倍,本利停付,借贷关系视为消灭。至于新订立之借贷契约,其利率由双方自由约定,政府不规定过低息额;但遇天灾人祸情况,得请求政府调处,酌量减息或免息还本。

[评述] 名词解释是本门课的基本考试题型,考察内容较为详细。考生在准备时也不必面面俱到,只须掌握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概念即可。·但答题时务必周全详细。

[解答参考资料] 郑秦、江兴国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薛梅’卿主编《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简述西汉文帝、景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解答] (一) 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文帝的:改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废除肉刑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