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北京市人民政府B . 新华社C . 上海市人民医院D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 参考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D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这一企业法人在上海市范围内设置的完成其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但是该分支机构仍然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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