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