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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大学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630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社会的政治结构

【答案】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前一个系列是实体因素,后一个系列则是规章与准则。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2. 客体

【答案】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与主体存在着关系的一切是为客体。客体是与主体存在着关系的全部。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为某一具体事物本身的时候,就成了事物主体,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作为其它事物的关系面出现的时候,就成了客体主客休的关系存在,人们是为了呈现事物。呈现事物,得自于人们对事物的描述,人们在描述某一事物时,在印象里就有了事物的形态,而衬托出这个事物形态的,是形态里的区别,事物相互的影响证明了事物形态区别的存在,存在的形态区别又体现出了具体的事物。存在的形态区别的一切事物,就是存在的客体,印象里的事物的形态就是存在着的主体。

3. 矛盾

【答案】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

4. 真理

【答案】(1)真理的含义:“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

(2)真理的特性:事物的本性通过其特性体现出来。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本性。

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因此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这是真理之所以为真理的首要条件。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②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a. 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局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b.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③真理的具体性指的是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些具体规定,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具体的真理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在人的认识中,应当尽可能地把握住对象的一切方面及其相互关系,这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条件。但这种全面性并不在于一切方面和细节毫无遗漏的罗列,而在于它们的本质的综合,即把握对象一切方面的总和。

5. 必然王国

【答案】必然王国,是指人们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必然性尚未认识和掌握. 因而人的活动和行为不得不受这种盲目力量的支配和奴役的状态。必然王国是指人们对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无能为力的状态。即对自然规律的无知,因而受自然规律的束缚; 同时由于对社会规律一无所知,以及私有制的狭隘性,人们又受自己创造的社会力量的束缚。

“必然王国”更深一层的含义在于,在社会发展中历史地形成的不合理状况,即人类主体在自身的生存活动中受外在客观力量(必然性)奴役的物役性现象,是在人类发展中将要被超越的历史现象。在这一层含义上,“必然王国”是指资本主义以及此前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即由物役性的自然必然性和经济必然性支配的人类历史时期。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真正人类历史的史前时期中,人类主体实际上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他们历史地处在被外部客观力量强制性支配的“必然王国”中。

6. 反思

【答案】反思是主体以自己的思维为对象或内容的思考,表现为人对思索过程反过来的思索,这是一种从后思维、间接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校正纠偏式思维,是人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反映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具体表现为:

(1)就在于它一般是在事情或过程发生之后进行的,是从事情的结果反过来思考事情的发生、发展,由结果追溯原因,分析事物何以发生,何以如此发生,等等。

(2)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的另一个地方就在于,一般思维是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反思是对理性思维的结果再进行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因而是一种抽象化程度更高的理性思维。

二、简答题

7. 简述社会进步及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

【答案】作为哲学范畴的“社会进步”,是指社会合乎必然性的前进发展,是社会由旧的历史时代向新的历史时代的转变。它是指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合乎规律地前进运动。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社会进步的过程,既包括物质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也包括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的根本的标准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具体原因包括:

(1)生产力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且它具有决定性。

(2)这个标准是客观的,科学的。

(3)这个标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是统一的。

但如果从社会进步的“终极价值”来看,仅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显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人本身的进步即人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的。因此,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评价社会进步的最高尺度或最高标准。

8. 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示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不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十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卞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所以,辩证法又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离开了辩证法,人们就无法全面把握认识论的内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而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和认识的过程,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和力量只有用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才能证明。辩证法既然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既然是人的认识所固有的,那么,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它的正确性和生命力,就必须由全部人类的实践史、科学史、认识史来检验。离开了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就不能确立和证实,同时,辩证法的发展及其新范畴的产生,也必须由新的认识来不断丰富和补充。以辩证法的现代发展为例,它总是要以新的认识成果,诸如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有序与无序等认识成果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