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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820经济法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划拨土地使用权

【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遵循特殊的规则。

2.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3. 期货交易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不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

4. 价格构成

【答案】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即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5. 区域经济政策

【答案】区域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旨在改善一国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的准则及所有的公共干预行为。区域经济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产业布局政策,以实现产业布局结构的合理化,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缺陷,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总目标。

6. 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进出口政府为了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支持措施。构成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补贴存在;

(2)损害存在,确定损害的主要依据为:①补贴进口数量及其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②这些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所带来的影响。

(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7. 配额

【答案】配额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根据划分角度不同,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 协商配额和协定配额; 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等等。

8. 经济法的实施与经济法的实现

【答案】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它是将经济法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使抽象规定具体化的过程。而经济法的实现是经济法实施的目的,它是指经济法规范在现实中得以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的现实结果。

9.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10.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简答题

11.简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及其体系。

【答案】(1)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一般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关系,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关系,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国有资产流转管理关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等。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调整财产关系的新型的财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②从调整目标上看,它是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具有明显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本位的特点。

③从其内容上看,它是关于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监管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不仅仅是产权交换问题。

(2)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是指在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不同侧面形成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些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相互联结,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体系。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体系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国有资产界定与登记制度、清产核资制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制度等。

12.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

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

(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至于属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

(5)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

②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