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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大学023民事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举证责任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对当事人来说,证明责任实质上是败诉的风险,哪一方当事人对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哪一方当事人就负担因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风险。

2. 起诉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从法律性质上讲,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均会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与进行。

3. 专属管辖

【答案】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④为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而提起的诉讼,可认为专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4. 民事上诉

【答案】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上诉作为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是一审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手段。诉权是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上诉权是诉权的延伸。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 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

【答案】(1)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概念

①鉴定人须是对所需要鉴定的问题具有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的人。

②专家辅助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的人。

(2)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①产生的方式不同。鉴定人主要是由法院指定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委托鉴定是比较少见的。专家辅助人则不同,虽然是否需要使用专家辅助人要由法院决定,但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聘请专家辅助人。因而,鉴定人一般不存在原告方的鉴定人或被告方的鉴定人,但专家辅助人则可以分为原告方的专家辅助人和被告方的专家辅助人。

②所起的作同不同。鉴定人的作用在于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对鉴定对象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人所作的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专家辅助人只是帮助当事人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是在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质证中协助当事人。

6. 特殊司法协助

【答案】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和仲裁机关的裁决。特殊司法协助的条件为:①两国之间必须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特殊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则进行。②不违反被请求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③请求书及所附文件需附有被请求国的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二、简答题

7.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答案】(1)诉讼保全的含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诉讼保全的条件①案件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其判决生效以后不存在财产执行问题,所以不得适用也没有必要适用财产保全。②有保全的必要,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8.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适用情形有: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理论上说,特殊原因包括两种情形: ①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

②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3)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权争议。发生管辖权争议后,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9. 请举例出5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答案】(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含义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挠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

(2)5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①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

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提供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③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⑤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0.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环节。

【答案】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

(1)公示催告的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是指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在票据遗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请求,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当事人的申请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有人,也叫失票人,包括记名票据的权利人和无记名票据的合法占有人。

②申请的对象是依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依法可以根据法律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

③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而且利害关系人尚处于不明状态。 ④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⑤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①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7日之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采取形式审查原则。

a. 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公示催告申请条件的,应立即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b. 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