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 卖给乙。 卖给丙。 任择其一。 每人一半。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 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只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无限按份责任。 有限按份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
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并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应以()为原告。 甲企业。 市工业局。 清算小组。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