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某火车站被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后,对其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背景审查,对不适合这些岗位的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火车站应当将该情况通报铁路主管部门
B . 邓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其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而受到人身安全威胁,请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对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C . 经某区公安分局局长批准,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张某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经公安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D . 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时,要求蒋某驾驶汽车协助工作,蒋某担心将汽车损坏,拒绝公安机关使用。但公安机关仍然使用了蒋某的汽车,导致汽车严重损坏。蒋某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义务,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对蒋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约束措施、公民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和权利。
(1)《反恐怖主义法》第33条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火车站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后,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2)《国家安全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邓某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公安机关通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对邓某依法采取保护措施,违反了《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3)《反恐怖主义法》第5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第3款规定,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张某的约束措施到期后,应当及时解除,延长1个月的做法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
(4)《国家安全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时使用蒋某的汽车,对蒋某的汽车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而非赔偿。
综上,本题选择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