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B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2010年烤季B复烤企业调入烟叶565400担,全部复烤完毕后产生片烟441012担,产生烟梗67848担,产生碎烟22616担,产生烟末16962担,调入烟叶准运证开具量575000担。根据复烤加工合同,A烟草专卖局开具调出片烟准运证数量441012担,B复烤企业实际发运片烟441012担。B复烤企业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按照副产品的实际用途将碎烟22616担、烟末16962担处理给辖区内C再造烟叶薄片企业,实现收入3.95万元,将烟梗67848担处理给辖区内D肥料企业,实现收入4.48万元。
2015年5月27日10时23分,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城区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零售户李某在外省购进30件卷烟,将于5小时后运抵本县。执法人员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李某的经营方式为家族式经营,其表弟王某长期在乙市从事卷烟非法经营,并在周围省市有众多销售下线,涉及面广,影响面大。A县局经过分析认为该线索具有较高价值,决定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展开进一步调查。专案组下设3个调查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当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本县高速口查获李某非法运输的30件卷烟。后经鉴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6月16日,A县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李某一直未缴纳罚款,A县局依法对李某实施强制执行。
2015年5月27日10时23分,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城区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零售户李某在外省购进30件卷烟,将于5小时后运抵本县。执法人员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李某的经营方式为家族式经营,其表弟王某长期在乙市从事卷烟非法经营,并在周围省市有众多销售下线,涉及面广,影响面大。A县局经过分析认为该线索具有较高价值,决定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展开进一步调查。专案组下设3个调查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当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本县高速口查获李某非法运输的30件卷烟。后经鉴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6月16日,A县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李某一直未缴纳罚款,A县局依法对李某实施强制执行。
2014年3月10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本县北郊某村有一处废弃的仓库,在2013年年底突然有人牵入了动力电线,夜间会听到机器运转的噪音,并经常在凌晨时分有微型面包车进出;在距离该村后山6公里的垃圾填埋场里,多次发现有装在尼龙编织袋中的烟末和白色的纸张,怀疑该处可能系非法卷烟制造窝点。在初步核实举报信息后,A县局分析认为该线索很有价值,确定该案系特别重大案件,决定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处废弃仓库展开进一步调查,并上报B市局。专案组下设三个调查小组分头进行调查,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
2013年3月13日15时25分,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本县烟贩王某(手机号码139000xxxxx)从乙省购进约300件假烟,将在4个小时左右运抵本县,执法人员在案件信息库中查询发现,该手机号码与吴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中向吴某提供非法卷烟的上线号码为同一号码,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是正在调查的“1.23”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二级分销商。执法人员将该案分解为人员关系、物品流程、案件过程等要素,制作了涉案人员关系结构图,涉案物品流向示意图,涉案资金往来示意图,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王某经营方式为家族式经营。无固定场所,是受过多次打击处理的重点人。该县局认定该线索真实度高,价值较大,遂决定联合A县公安局调查,并制定了内容详实的调查取证方案。当日晚19时许,执法人员在A县县城高速路出口发 现了王某驾驶的厢式货车。
2014年3月10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本县北郊某村有一处废弃的仓库,在2013年年底突然有人牵入了动力电线,夜间会听到机器运转的噪音,并经常在凌晨时分有微型面包车进出;在距离该村后山6公里的垃圾填埋场里,多次发现有装在尼龙编织袋中的烟末和白色的纸张,怀疑该处可能系非法卷烟制造窝点。在初步核实举报信息后,A县局分析认为该线索很有价值,确定该案系特别重大案件,决定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该处废弃仓库展开进一步调查,并上报B市局。专案组下设三个调查小组分头进行调查,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