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 .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 . 合作企业只能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D . 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如通过仲裁裁决,则只能提交中国仲裁机构
● 参考解析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A项合法。根据该法第12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B项合法。该法第17条第1款: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C项不合法。该法第25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D项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