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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 “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 .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 .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 .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E . “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关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检察院基于检察权提起抗诉的.不受该时问的限制。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均应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病例摘要:闫某,男,32岁,市民,已婚,于2013年6月23日上午9时就诊。 患者自述昨晚与朋友在市区露天就餐,并饮白酒半斤,其间感觉有一菜有酸腐之味,食下少量,今日凌晨3时许出现腹痛,泻下稀便两次,腹部坠胀不安,里急后重,肛门灼热,此后欲便不能,仅排出少量黏稠如冻腥臭物,遂来就诊。现症见:微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肛门灼热,小便短赤,口渴不欲饮。舌苔黄腻,脉滑数。无呕吐及异常汗出等。既往体健,无肝炎、结核病史及药物过敏史,平素喜食肥甘,嗜烟酒。查体:T37.6℃,P82/min,R18/min,BP110/70mmHg。痛苦病容。下腹部压痛明显,肠鸣音活跃。血常规:WBC12.0×109/L,N82%。L18%。尿常规未见异常。大便常规:外观脓血便,镜检:脓细胞(++++),红细胞(++);肝胆脾胰B超:未见异常。 关于反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反诉可以向受理本诉以外的法院提起。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均有权执行所有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必然要剥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 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是()。 证人。 公诉人。 犯罪嫌疑人。 诉讼代理人。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收据”也是本证。“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借据”和“收据”都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的,都是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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