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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703政治学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案的表决

【答案】表决法案是指有权的机关和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法案作出的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裁决。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表决法案是通过法案的必经阶段,是法案获得通过的前提。

2. 行政解释

【答案】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小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3. 形式正义

【答案】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道德和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形式正义则是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正义。

4. 文义解释

【答案】文义解释,又称文法、语法、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最基础的解释,也是最容易看出立法者意思的方法。

5. 单行条例

【答案】单行条例是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同构成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 法的效力

【答案】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必须和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二、简答题

7.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为什么?

【答案】“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因为法是或应当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从正义的不同面向来看,法律对四个方面的正义有促进作用。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①人类社会迄今实行过五种分配制度:无差别分配的原则、按照优点分配的原则、按照劳动分配的原则、按照需要分配的原则和按照身份分配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混合分配制度。

②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

(2)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在现代社会,为了保障冲突和纠纷的公正解决,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①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有不受组织和任何长官干涉的自由; 法官在其任期内行使权力时,不应有不利于他的调动。

②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应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法律纠纷应由超然于当事人的第三方来审理。

③审判公开。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监督,但不受舆论所左右。

④权利平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权。冲突和纠纷双方均应得到有关程序的公平通告,并有公平的机会去出示证据,进行抗辩。

⑤合乎情理。判决的内容应当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为公认的正义观所支持。

⑥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延误。

⑦应有上诉和申诉制度。允许对初审判决小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⑧律师自由。律师能够没有顾虑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3)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①社会正义是指社会体制的正义,或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两个层面:a. 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b. 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

②法律对于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a. 以法律规定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与社会负担之承担,提高它的确定性与规范性程度,以防止权力对资源的垄断,防止权力对负担的无理分配。

b. 以法律保障公民公平地参与竞争的社会环境。

c. 为公民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的权利; 为各种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杜会保障,以使他们能过有尊严的生活。

(4)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①促进国家之间的平等相处,废除不人道的殖民主义。

②为不同国际社会主体间的交往提供了正当程序,这不仅产生程序正义,而且通过这一正当程序产生了更多的实质正义。

③促进和平解决国际纠纷。

④对国际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为弱化因发展的不均衡所产生的不正义提供了规范保障。 ⑤制止国际犯罪行为。

8.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有何区别?

【答案】法律国际化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上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而法律全球化表征的是全球社会法律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两者之问存在着以下区别:

(1)出现的时间不同

①法律国际化出现的时间早于法律全球化。法律国际化开始于工业革命,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西方国家加紧了对外扩张的步伐,在客观上加强了世界各地之间联系。由于战争以及商业交流的需要,产生了相应的国际法,并且各国之间的法律也相互受到影响。

②法律全球化则兴起于20世纪,随着新时代各种高新技术的发明,以及各种国家层次、跨国家层次和超国家层次的力量在世界舞台上的迅速崛起,法律全球化得以兴起。

(2)对法律制定主体的认识不同

①法律国际化在本质上仍属于国家法律一元论,认为国家是法律的唯一制定者。就国内法层面而言,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确保其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能够得到遵守,就国际法层面而言,由各国共同制定相应的国际条约或者认可相应的国际惯例,并且由制定国确保遵守。

②对于法律全球化而言,其主张的则是非国家法律一元论,其认为对世界拥有治理权的不限于民族国家,还包括各种次国家层次、跨国家层次和超国家层次的力量,比如民间组织与跨国公司等。

(3)对法律未来将趋同还是多元的认识不同

①法律国际化认为未来的法律将逐步趋同。就国家法层次而言,各国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各国法的相互协调、借鉴和移植,最后表现为法律趋同; 就国际法层面而言,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不断密切与加强,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最后表现为国际社会法律的统一。

②法律全球化则认为世界法律开始走向多元化和多样化,其认为随着政府间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逐步状态,会对国家的权威构成强有力的挑战,进而使得法律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