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二题库>司法卷一题库

问题:

[单选] 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A . 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B . 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C . 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
D . 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

具有极强的综合平衡功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的现代经济计划方法是() 因素分析法。 投人产出分析方法。 经济计量方法。 速度比例法。 政府在规划期内,在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环境、生态、基础设施等领域对社会的一种承诺,是新时期规划指标体系中的()指标。 预期性。 速度。 约束性。 产量。 政府指导特定领域的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n财政支出预算,且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是()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产业规划。 承销企业、政府和其他实体发行的证券,为公司的兼并或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提供便利,购买价值低估的股票后再高价卖出的套购活动等,是证券公司的() 经纪业务。 信托业务。 保险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具有的特征是() 以盈利为目的。 不以盈利为目的。 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 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 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为乙运送水泥,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甲有权留置其所运送的水泥,并以所留置的水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水泥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以留置的水泥直接抵销运费。故本题A、C项不正确。
《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据此,由于本题中甲运送的水泥为可分物,故留置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乙所欠的运费,即1000元,这是四吨水泥的价值,故甲只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