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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624刑法之《刑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从犯

【答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答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观认识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中的两项有机联系的因素,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其中,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存在前提,也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基础; 意志因素则是在认识因素基础上的发展,是犯罪故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对于把犯罪故意客观化即把犯罪思想变为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

3. 强迫交易罪

【答案】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的行为,强迫服务。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不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低价提供服务或者在不与他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 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1)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典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

①国家机关下作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更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

5.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答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设立公司的出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②行为人实施了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

③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必须具备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他严重情节三种情形之一。

二、简答题

6. 简述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

【答案】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等外部特征,制造假货币胃充真货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是货币,即指可在我国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对于以前曾经作为货币但目前己不在我国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货币如旧中国作为货币使用的银元,不属于本罪的对象。实践中伪造旧货币用以诈骗财物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伪造即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等外部特征,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囊仿照真货币的形状、图案、

色彩等外部特征,非法制造具有真实货币外观的物品。理解本罪中的“伪造”,应当注意:

①必须是仿照真货币而制造假货币。如果没肴仿照的情形,而是直接从画册上剪下货币的图案,然后冒充真货币骗取他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按诈骗罪处理。

②不要求伪造的货币与真货币在形状等各个方面完全一样,只要在外观上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即可。即使伪造的货币和真货币存在细微的差别,也不应影响伪造行为的成立。

③伪造的方法可以各种各样,例如,机器印刷、石印、影印、手描等。至于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具有意图流通或者营利的目的。但由于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成立本罪行为人必须具有上述目的,而且对于伪造面值或数量较大的货币的行为本身即属严重违反国家货币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通常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上述目的也极为困难,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宜将具有上述目的作为认定伪造货币行为构成本罪的绝对标准。

7. 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答案】(1)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概念

①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②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2)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两者的性质不同,具体来讲,两者具有以下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②内容不同

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物; 而罚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此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③执行方式不同

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8. 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

【答案】(1)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概念

①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