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存款一直实行国家隐性担保的政策,实际上是由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失败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容易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为了消除这种弊端,我国已经确立了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广义上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包括存款保险的具体组织机构、职能设计以及同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还包括存款保险费率的制定。而保险费率的估算是存款保险最难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以存款保险定价为研究对象,结合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有关内容,借鉴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对存款保险定价进行深入的研究,获得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未来我国制定存款保险费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文创新性工作和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从单期和多期两个角度详细研究了监管部门的宽容行为对存款保险定价的影响,研究显示延缓关闭困境银行会降低当期的保费水平,这与Ronn &Verma 的结论有所不同,而且监管宽容会影响后继合同期限内的保费水平。既指出了某种程度上监管宽容政策的合理性,又阐明了盲目加大监管宽容力度的危害,提出了一种实行监管宽容并辅以增加审查频次的综合措施。 2.在实行限额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存款将分成两个部分:未保险存款和被保险的存款。本文在参考Merton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引入未保险存款利率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并详细分析了未被保险的存款利率对存款保险定价的影响。一俟我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该模型可以用来分析我国城乡信用社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高息揽存现象对保险费率的影响。 3.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业务不断创新。现代商业银行对负债日益采取积极主动的管理,商业银行的负债逐渐呈现出“以存款为主,多种负债形式”并存的特征。本文在Merton模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银行债务结构对存款保险费率的影响。研究表明:适当增发次级债对降低存款保险的费率水平是有利的,同时建议存款保险机构在费率厘定过程中,应重视参保银行债务结构的变化。这意味着存款保险机构与监管机构在对银行风险监管方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它或许表明,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一定的监管职能,而不是让它变成一个单纯的“付款箱”,能够充分利用两者在监管功能上的互补性,对加强银行业的监管是有利的。 4. 针对Merton模型参数(参保银行的市场价值和波动率)很难观测,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不足,本文在借鉴现代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商业银行资本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利用对数正态分布描述商业银行的损失,给出分布参数的估计方法,并对估计的误差进行了深入分析。该方法充分考虑了银行预期损失的尾部特征,能够充分利用银行监管部门的数据,适用于上市和非上市的银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 在利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测算一国总体的费率水平时,一个首要的问题是“多大规模的存款保险基金总量才能满足预期的赔付要求?”本文参考了多篇参考文献,分析整理了有关测算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的方法,利用经验算法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的目标比率进行了初步测算。结果表明1.12%的比率再辅以适当的融资途径能够基本满足预期的赔付要求,所对应的总体的费率水平在1.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