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大学1128西方哲学史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康德的他律
【答案】康德的他律是指由其他人而不是自己去立法,即理性在一种不由自己自由地制定的法则下活动的行为方式。自律是与他律相对应的,是指我们的意志决定我们如何行动,我们的意志由自身内在的理性法则决定。在伦理学中,他律的意志受外部原因决定; 而自律的意志由自己决定其行动,是自由的。他批判传统的道德理论从自身外部去寻求根据的观点,认为他律依赖利益,不是由理性决定的,因而是假言命令,而自律是绝对命令。
2. 未著文字的学说
【答案】未著文字的学说是柏拉图没有写下来而只是口头教予他的学生的学说,又称不成文学说,这些学说的主要依据是亚里士多德的有关言论。未著文字的学说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与不定之二是其中两条终极的原则,它们产生了形式,并通过形式而成为一切事物的原因。形式是数,在形式与殊相之间存在数理本体。大多数柏拉图学者并不关注这些学说,图宾根学派认为,这些学说代表了柏拉图哲学的真正本质,对话只是通往这一严肃哲学的初级阶段。
3. 中道
【答案】中道是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选择德性的标准所作的概括。伦理上的“中道”是相对于人的情感和行为而言的适中,由实践智慧规定。他把“中道”作为德性的标准,德性的对立面是“过分”和“不足”两个极端,过分是“主动的恶”,不足是“被动的恶”。中道则表示德性的特质和独一无二的品格。他引用“人们行善只有一途,作恶的道路却有多条”形象地说明了“中道”标准的唯一性和邪恶程度的多样性。
4. 康德的先验统觉
【答案】康德的先验统觉是指一种把概念和直观结合为知识的能力和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能力。自我意识的综合能力是先天的,是我们拥有其他自然界知识的必要条件。统觉与直观小同,直观是接受性活动,先验统觉是自发性活动,按照范畴把表象杂多连接在自我意识中,使它们结合为判断。先验统觉具有“我思”的形式。“我思”跟着我的一切表象起作用,综合是其主要功能。先验统觉本身不能被规定,统觉原理是人类知识范围的最高的原理。
5. 经验主义
【答案】经验主义是指一种对知识和实在的哲学研究方式。经验主义者认为知识的来源只能是经验。其核心观点是:一切知识或一切有关世界的有意义的论述,都最终与感觉经验相关,而且可能的知识的范围不得超出可能的感觉经验的范围。经验主义的主要关注点在感性知觉的范围之
内,所以它详尽地考察知识问题、知识和对象的关系问题、外部世界问题、科学的结果和方法论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它主张,科学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实在性的最佳知识,是最值得信赖的知识。它怀疑抽象和普遍化,拒绝一切非理性的、迷信的主张。但是经验主义对于普遍概念以及数学和逻辑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
6. 认识你自己
【答案】“认识你自己”是德尔菲神庙的铭句,后被苏格拉底用来号召人们“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认为不研究这些人事问题而猜测天上的事物是不务正业,所以他要求人们首先研究人自身,通过审视人自身的心灵的途径研究自然。他认为人的心灵内部已经包含着一些与世界本原相符合的原则,主张首先在心灵中寻找这些内在原则,然后再依照这些原则规定外部世界。苏格拉底把人看作是理性的思维主体,“认识你自己”要求人们去发现人的共同的和普遍的本质。
7. 皮罗主义的悬搁
【答案】皮罗主义的悬搁是指皮罗主义主张的认识事物的态度,即哲学的目的是获得安宁,而安宁由悬而不决、不作判断而来。“悬搁”是中止的意思,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由于事物本身的不确定性,皮罗主张悬搁对事物的判断。皮罗声称,事物同样是没有差别的、不可测定的、不可判别的,因此我们的感觉和意见都不能告诉我们真理或错误。所以我们应该无意见、不介入、不动摇,对任何一个东西都说它既不是也不非,既同为是和非,又不同为是和非。真正采取这种态度的结果首先是沉默,然后是没有任何烦恼。
8. 前定观念
【答案】前定观念是伊壁坞鲁及斯多亚学派认识论中的一个术语,是指一种从不断重复相似的影像和经验中得出的一般概念或心的图像,预想概念记录和分类了我们的世界经验,是判断的基础。如当我们听见“桌子”一词时,我们就会预想有一类这个词所指的事物。预想概念也被视为是真实的知觉陈述的标准,它们可互相联结,作为推理的基础,用来构成关于并非在经验中遭遇的事物的新概念。
二、简答题
9. 请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比较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异同。
【答案】(1)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假想的“自然状态”出发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各种天赋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自然法则或“利己心”的支配。
②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是:用一切手段来寻求和平与自卫; 由此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宁愿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前者造成了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后者则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③霍布斯强调,社会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使人们免于相互残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第三者”的个人或议会,这个“第三者”体现着全体订约者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治理,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由于这个“第三者”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因此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他做任何事情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三者”的权力是订约者自愿地赋予他的,服从他就是服从订约者自己,人们也不能违背诺言而从他那里收回权力,所以他的权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是绝对的。
(2)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要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的天赋的自由权利,而不只是保护多数人的权利,更不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因此,卢梭提出了“公意”来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
②“公意”不同于“众意”,它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公民)的共同意志,“众意”则只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是小可能完全一致的。卢梭主张主权在民,权力小可分割,也不可由别人代表,因而他反对君主立宪制,鼓吹民主共和制,认为执政者只是公仆而不是主人,应当可以随时撤换。
(3)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洛克认为,人们在组成国家之前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这种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等状态,人与人之问充满了善意和友爱。
②“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都天然享有各种“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权。但是,这种“自然状态”本身却还不能为人的自然权利提供可靠保障,自然权利如果没有一定的法规,其是可能遭到侵害的,为了进一步保障“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人们出于理性的考虑而放弃了在自然状态下由自己执行裁决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共同将裁决权交给一个委托人,以此结成政治社会,组成了国家和政府。
③当政府违背了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对人民的人生和财产形成威胁时,人民就不应该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只能逆来顺受,而是有权利起来推翻政府,重建能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新政府。洛克还强调,政府首脑只不过是人民的自然权利的托管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尤其是私有财产权是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4)比较
①相同点
三者都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各自公民让出的权利,都把国家看作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其积极意义在于,以“社会契约论”来说明国家起源,在理论上说明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合理性来对抗封建神学的“君权神授论”。但他们论述的人则都是抽象的人,离开了人所具体生活的社会历史环境去谈论人,这说明三者的国家起源说有着自身的不足之处,因而也不能科学地说明国家的起源问题。
②不同点
a. 三者虽然都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各自公民让出的权利,但在让出权利多少上存在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