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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702法学综合(含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之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立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2.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答案】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它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认定”和“归责”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做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一大法律责任,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3. 习惯与习惯法

【答案】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是指那些被国家机关认可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习惯是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

习惯成为法的渊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长期以来确有人们惯于遵守的事实。②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③现行法并没有关于该项行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④需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4. 权义复合性法律规则

【答案】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权义复合性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5. 实质正义

【答案】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包括道德原则和规则、法律原则和规则等)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实质正义可以说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

6.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

二、简答题

7. 思考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答案】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在于:

(1)产生方式不同

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

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

(2)体现本质不同

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法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

(3)适用范围不同

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遵循“属地主义”原则。

(4)调整内容不同

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

(5)实施方式不同

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6)历史使命不同

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无政治色彩。而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

8. 什么是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取决于哪些因素?

【答案】(1)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一国法律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协调统一,法律体系的这种统一性不仅要求法律部门之间协调一致,而且也要求法律规范之间不发生根本性的冲突。

(2)影响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因素

法律体系统一性取决于以下两个原则的贯彻:

①合宪性原则,即一切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这是由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均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同时,我国又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因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其他所有立法的依据。一切违背宪法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属无效。宪法内容具有全面性和极端重要性。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主要方面最重要的内容。因此,宪法具有最大权威性,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其他立法是宪法内容的体现和具体化。

遵循合宪性原则应做到以下两点:

a. 各有权的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赋予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活动,不得超越立法权限。

b. 各有权的国家机关在立法活动中,要根据宪法的规定,严格遵循各种法律渊源间的效力从属关系,切实做到一切立法不得与宪法相违背,低层次立法不得与高层次立法相违背。

②体系协调性原则,即要注意法律体系各个层次的协调一致。现代国家己形成以宪法为核心、部门法林立的庞大的法律体系,这就要求在立法中要注意各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和配合,但同时也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因此,应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 要避免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矛盾; 要避免同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内部的自相矛盾; 要注意避免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矛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