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某为获得某工程的中标,向主管负责人行贿3万元,两人一致同意谁都不许向外透露
B . 乙某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
C . 丙某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收教唆后实施抢劫
D . 丁某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解锁工具给孙某,但后来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一辆
● 参考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串通投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投标市场管理法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故A的甲某与主管负责人为传统投票罪的共犯。B吴某为共犯的实行过限,与乙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教唆赵某入户抢劫,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的是拦路抢劫,无论是在什么地方采用何种方式实施抢劫行为的,都成立抢劫罪,抢劫的地点及方式对该罪的构成不产生影响。因此,丙仍然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D.丁某与孙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丁已经将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完全退出来了,之后孙某的盗窃完全是靠他个人的手段及方式完成的。因此,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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