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张某的请求符合规定B . 张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C . 张某认为,由于是其发现的可供分配财产,因此只能对其一人进行追加分配D . 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不再进行追加分配E . 若2014年7月12日才发现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则不能再进行追加分配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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