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 . 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
D .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 参考解析
台湾地区判决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台湾地区的判决一经认可,与内地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故B项错误。根据2009年的补充规定,台湾的民事判决,包括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无论是民事裁定、调解书还是支付令,都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与执行,故C项错误。D项说法本身正确,不需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