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对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作了综合性的比较研究,尤其着重从创作论角度对作家的主体性作了一些探讨。认为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行为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和相应的定向性;创作上体现出了“理而情”的总体特征和作家的艺术个性。程度不同地位描写中国农民树立了两种指向或范式。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引言。主要说明了论文选题的必要性与探讨的途径。认为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是重要的文学现象。现在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必要。尤其是从创作论的角度进行比较研究,即可以增进对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实践的认识,又可以获得一些具有历史意义与美学意义的宝贵启示。 (二)、上篇:论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的定向形式。对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行为的发生进行了探索。着重突出了创作主体心理基础的重要作用和主体的能动性作用。本文认为,鲁迅、茅盾作为创作主体投向创作客体(农民)的定向特征得以形成带有必然性。有相当充实的心理感受、意识情感作为凭依;定向形成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大体包括奠基期、酝酿期、形成期这样三个阶段,并具有不断建构、与时代同步、因人有异等特点。 (三)、中篇:论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的情理交融。认为鲁迅、茅盾都是“理智型艺术家”。在农村题材创作上都体现出了“理而情”这一总体特征,并与理智和情感的交融中体现出了各自的理智个性和情感个性。在理智上,鲁迅主要写出了农民“灵魂深处未变”,把艺术思维的目的方向引往倡导反封建的思想革命;茅盾主要写出了农村“社会萌生初变”,把艺术思维的目的方向导向倡导反帝反封建的社会革命。在情感上,鲁迅以“哀”与“怒”的交织,茅盾以“哀”与“喜”的交织,分别显示了自己的情感个性,并在哀痛、愤怒、温和、热爱等四个层次上建立了自己的情感个性的基本结构。还认为,鲁迅、茅盾的理智与情感个性的成因是多元的、复杂的,因而本文从生活经历与世界观、时代条件与审美理想、文化传统与外来影响以及情感生活、性格气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与说明。文章在强调“理而情”的沉淀与升华、融合与凝结的艺术特征的同时,还论述了在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中也存在着的灵感发生与非自觉情态等创作心理现象。并指出了鲁迅、茅盾两人之间在文学史上具有的传承关系和在创作论上的互补关系及其理论意义。认为鲁迅、茅盾的创作实践程度不同的为描写中国农民树立了两种指向或范式。 (四)、下篇:论鲁迅、茅盾农村题材创作的形象塑造。主要从艺术形象塑造的过程、特征上阐明鲁迅、茅盾的同中之异,也是上一部分内容的具体化。文中在指出鲁迅、茅盾遵循一般艺术原则的同时,更着重阐明了他们创作个性的具体体现:在艺术想象方面,鲁迅的“反思”性强些,茅盾的“疾思”性强些;在典型概括方面,鲁迅以深刻的历史感与现实感见长,茅盾以强烈的实事感与未来感显得突出;并且,鲁迅笔下的农民形象多具有“模糊”性征和“丑”的审美特征,茅盾笔下的农民形象则多具有某种“清晰”性征和“美”的特征;鲁迅与茅盾相比侧重向人物内部世界的深处掘进,茅盾则着力向社会现实的腹心深处穿透。尽管如此,他们在塑造农民形象上还是都作了多方面的刻画,从中也可以体察到他们创作个性的细微表现;鲁迅文学语言的风格与茅盾明显有所不同,鲁迅善于运用具有白描——写意、幽默——讽刺、简练——冷峻等功能特征的文学语言。茅盾则自如的运用那种具有细密而洒脱、朴实而新鲜、舒放而明快的文学语言。并都在人物“造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创作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制约,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创作中主要采取了“封闭型”和“开放型”的艺术结构,与塑造不同的艺术形象也是相契合的。 (五)、结语。大致归纳全文的内容,并向“新时期”农村题材创作引申。文中主要结合“新时期”的创作实践,阐明了鲁迅、茅盾树立的两种描写中国农民的指向或范式所具有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