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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2000(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国际私法2000

一、试论国际私法国际性的表现。(12分)

【参考答案】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国际性或者说是涉外性 的表现。具体为:

1. 这种民事关系具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者称为外国成份。

(1)主体的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3)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外国。

2. 这种民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关系。

3.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国际性。因为这种民事关系都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虽然这种民事关系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实质上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个涉外民事关系都与藕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利益紧密相连。国家在处理这种民事关系的时候,都要服从国家总的对外政策。都要受到国际关系的制约。

【参考资料】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9版。

二、简评国际礼让说。( 8分)

【参考答案】荷兰法学家胡伯的贡献就在于他把属地主义“札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来研究法律冲突问题。按照胡伯的解释,外国私法的性质并没有使得一国承担了适用外国法的义务,然而,一主权国家一旦决定在特定的条件下适用外国法,那么习惯国际法就赋予了其承认外国法的义务。从另一角度看,胡伯的思想也含有一种既得权思想。因为按照胡伯的解释,一主权国家在某个特定案件中适用外国法的时候,与其说是实施外国法还不如说是因为彼此变往的需要而对外国法的一种尊重。胡伯的国际礼让说虽然受到一些批评,但是它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容抹煞的。

【参考资料】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版。

三、论司法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关系。(25分】

【参考答案】(一) 司法管辖权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法律适用。它对法律适用的影响有:

1.目前各国在法律选择的时候,适用法院地法的倾向是非常明显的。正是因为如此,如果某法院认为其对本案有管辖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案件有可能适用此法院地国的

法律。因而,对于当事人来讲,争取到某一国的法院管辖,实际上就是争取适用某国的法律。

2. 选择某国的法院管辖,就要考虑该国有关公共秩序的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某国的法律.该国法院仍然可以以公共秩序为理由拒绝适用该国的法律。

3. 不同国家的法院,对于反致、转致的态度是不同的,这也决定了有可能适用的法律,因为有些国家采取反致制度,而有些国家排斥。另外,如果案件存在先决问题,适用的法律也会因为法院地国的不同而发生不

(二) 法律适用有时候也会影响管辖权。因为有管辖权的国家,可能因为法律中规定的“不方便法律原则”而放弃管辖权。

【参考资料】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版。

四、试论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确定。(10分)

【参考答案】(一) 自然人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其属人法来解决。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频繁,为了保持经济关系的稳定,国际上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的原则在适用中形成了一些限制,表现在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者,视为其有行为能力;对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