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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621法律与金融之经济法教程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社会中间层主体

【答案】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也被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机构、准公权力主体。它在某些方面承担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一定职能,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的特征。

2. 市场主体资格

【答案】市场主体资格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有的资格和能力。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区分。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后者是指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

3. 投资法

【答案】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有表现为国家对非国家的投资主体参与的竞争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杠杆(如利率、税收)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也有表现为国家参与为主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5.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

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6.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1)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

(2)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行政机关;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7. 审计

【答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审计这种经济监督手段,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其指导原则体现出间接性、超脱性、独立性、建设性等特征。

8. 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与招标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问、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竟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拍卖和招标方式都是国家法律提倡的方式。首先,它们透明度高,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值得提倡; 其次,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运用竟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实现国土资源的价值; 再次,它们是市场化的力-式,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

9. 证券

【答案】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

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10.基准地价

【答案】基准地价,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的某种需要,按照土地等级或土地收益状况,计算或评定出来的一定时间内某一区域的土地平均价格。它是政府控制地价和进一步评估土地出让、转让交易底价的基础,也是征收土地税费的依据。

二、简答题

11.保险法的合法性原则具有哪些含义?

【答案】保险法的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保险活动中,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实施的保险商行为的全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保险行为无效。其含义是:

(1)保险商行为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行为人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作为保险利益签订保险合同; 或者以盗窃获得的赃物投保家庭财产险; 或者以违禁物品投保运输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其投保活动不发生法律效力。

(2)保险活动的形式必须合法,若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协议为形式要件时,未按此形式要求缔结的保险协议在法律上可认定为无效。再次,保险活动本身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仅要遵守《保险法》,而且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1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

【答案】延期审理,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导致不能按期开庭或者无法继续开庭审理时,法院改期推延开庭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是指三种人:一是能够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一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三是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如其不到庭,案件事实就无法查清或庭审无法进行情形下的诉讼参与人。例如,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问题。但有时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就将延期开庭审理,以便对回避事项做出处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

审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