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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 . 甲公司
B .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丙
C . 其他债权人
D .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5的出资人戊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丁加入A公司后发现,甲串通A公司总经理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悄悄转出。A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戊承担连带责任。 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东方公司2×15年的财务报告于2×16年3月1日编制完成,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的日期为2×16年3月25日,实际对外报出的日期是2×16年3月31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13期为2×16年5月31日。则东方公司2×15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是()。 2×16年1月1日至2×16年3月1日。 2×16年1月1日至2×16年3月25日。 2×16年1月1日至2×16年3月31日。 2×16年1月1日至2×16年5月31日。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受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约束。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以行使权利。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以其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丁以其对应收A公司的债权150万元出资。 借款费用包括()。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发行公司债券产生的折价。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 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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