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有承兑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将金额填写完整。
问题:
[单选] 陆超(15岁)签发一张支票,该出票行为的后果是()
签章无效。签章效力待定。签章有效。签章暂时无效。
丙应甲的请求,以丙的名义签发金额为2万元的汇票一份给乙,丙的行为构成票据代理。甲向其开户银行乙作委托收款背书,甲、乙之间构成票据代理。甲一时无法找到自己的印鉴,便委托丙代作承兑。丙在汇票上记载:“承兑人:甲,代理人丙。”并加盖了丙的印章和有关人员的私章。甲、丙之间构成票据代理。甲将自己的印鉴交给乙,让乙代自己签发一份支票。乙用甲的印鉴签发了支票。乙的行为构成票据代理。
问题:
[单选] 空白票据补记前,持票人可以行使的效力是()
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背书转让。更改出票事项。
汇票未记载付款地。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收款人有改动。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问题:
[单选] 可以作为抗辩事由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是()
持票人票据来源不合法。持票人取得票据没有支付对价。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票据金额未填写完整。
问题:
[单选] 在票据抗辩上采用积极限制立法模式的是()
美国票据法。德国票据法。日本票据法。中国票据法。
问题:
[单选] 某人将汇票无偿背书转让给他人,但同时记载不担保该汇票获得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
此记载有效,后手不能向该背书人追索。此记载无效,后手对该背书人享有追索权。无偿转让票据的,背书人无担保后手汇票权利实现的义务。这是附条件背书,背书无效。
问题:
[单选] 东方饭店将所持有的票据背书转让给长城饭店后()
东方饭店不再是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除非长城饭店从付款人处获得清偿,否则东方饭店仍负有票据责任。在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东方饭店才负保证该票据获得清偿的义务。如汇票已经承兑,东方饭店则可退出票据关系。
问题:
[单选] 以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是()
期前背书。无效背书。空白背书。回头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