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选] 下列案件中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有:()
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秦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简易程序中,法院以捎口信的方式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没有到庭。张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问题:
[多选] 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乃民事诉讼中特殊规定比较多的程序,这些特殊规定包括:()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问题:
[多选] 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都是10日。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都可以另行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都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受理案后。
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要件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又起诉的。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在生效后20天内,被告又起诉离婚的。被告明确,但是与本案是否存有利害关系尚不确定。
问题:
[不定项选择,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
A.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问题:
[不定项选择,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乙在2012年甲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甲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乙失踪人。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乙送达诉讼文书。
问题:
[不定项选择,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听说乙在2008年曾因发明了一项专利而被公司奖励了100万元,乙用这10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汽车,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车的处理。甲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汽车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问题:
[不定项选择,案例分析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A.应延期审理。应中止诉讼。可拘传刘永到庭。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如果开庭当天刘永在赶往法庭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驳回刘稳的诉讼请求。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A.依法受理。按照申诉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