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用电检查员考试题库>用电检查员(综合练习)题库

问题:

[问答题,简答题] 供电企业对用户拖欠电费行为如何处理?

问题:

[问答题,简答题]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的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是什么?

问题:

[问答题,简答题] 在什么情况下,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某供电公司在10KV线路巡视中,发现某村村民张XX,在10KV线路保护区内建设二层住宅楼,当场进行劝阻,并向房主下达了《安全隐患通知书》。房主未听劝阻,也拒绝在《安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三月十九日十五时,施工人员邓X遭高压电击,从二楼顶摔落地面,造成左颞顶部颅骨骨折,硬外膜血肿伴右側肌力减退。 涉案10KV线路产权属该供电公司,现场测量10KV裸体导线对楼顶距离1.78米,房主张XX建房承包给李XX的建筑队,邓X与李XX系雇用关系,每天支付工资30元。 邓X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建筑队队长李XX、房主张XX、某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期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8148元及后续治疗费。 问:(1)三被告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原告自己有没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8年6月8日7时许,某村村民杨XX租用邻村毕X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雇佣司机张X正在开车收割小麦中,车主毕X登上了收割机的麦仓,当其发现前方的田间低压线路时,便在收割机上喊叫并用麦粒撒向驾驶室试图让司机停车,但司机没有察觉,当收割机在低压线下通过时,毕X后颈部碰触带电低压线,造成低压触电死亡。 经现场勘察,涉案低压线路产权属某村,低压带电导线对地距离4米,收割机高度2.85米。 死者家属李X等5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村村委、某供电公司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69585元。 问: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8年8月,某供电公司管辖的10KV线路受原告所种树木影响,直接影响该线路的安全运行。为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公司多次通知原告自行砍伐或移栽,原告无理索赔,拒不砍伐。9月10日,由于刮风下雨,树木接触导线,造成线路短路跳闸。为了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公司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已强行砍伐了265棵,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经查,10KV电力线路建设在先,原告种树在后,且未经供电部门同意。 问:供电公司有权强行砍伐吗?请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8年7月10日,某工业客户配变低压零线烧断,正常运行的220V电压突然升高至380V,该单位部分职工家用电器烧坏,受害人认为配电设施产权人和供电公司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将两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8254元。 问:供电公司是否有责任?请说明你的观点和依据。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7年6月8日,某地遭遇龙卷风袭击,风力11级,线路断杆、断线严重,当晚,农民张某在返回家途中,因触及断落地面的带电导线死亡。受害者亲属要求供电公司赔偿139500元,而供电公司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补偿10000元,双方争议不下,受害者亲属将供电公司诉上法庭。 一审法院以疏于管理,且与张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为由,判该供电公司败诉,该供电公司不服,拟提起上诉。 问:供电公司以什么理由提起上诉?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张某、李某两人结婚十年,常为生活小事争吵,2008年4月7日,张某听信传言,认为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遂与妻子发生激烈冲突。李某声称要以死证明自己清白,后乘人不备,爬上运行中的变压器台,触摸运行中的变压器带电部位而被电击身亡。 经查,该变压器台高2.6米,并挂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示牌。 张某以妻子死亡与供电公司对变压器管理不力为由,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75000元。 问:供电公司有无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10KV线路刘庄分支线因改造停运,2008年8月4日,王某夜间登杆盗线,用钳子剪断中相导线,中相导线在下落时碰到T接的带电弓子线,王某遭高压电击,从杆上坠落地面死亡。死者亲属认为王某是高压触电死亡,作为产权人的供电公司有过错,诉请法院要求赔偿。 问:供电公司有没有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