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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是()。

行使工作计划审查权。通过报纸、刊物等媒体揭露问题。行使职能监督权。审计监督。

问题:

[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于()正式成立。

1978年。1990年。1987年。1956年。

问题:

[多选] 在我国,加强行政伦理监督的意义在于()。

有利于加强社会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增强行政人员的公仆意识。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行政人员正当地行使权力。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现实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伦理道德失范现象。

问题:

[单选] 为“孝”立法折射对官员的人格期待据《成都晚报》2004年10月6日报道,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呼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立法草案中提到:“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表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将辖区范围内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把孝道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汉武帝以后,“孝”就逐渐成为朝野臧否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孝道规范开始形成的显著标志。从汉武帝之后,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不少是孝子出身。但是将“孝”的道德标准引入现代公务员管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现代社会的一个公务员而言,对“孝”的个人道德偏好属于()。

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大众领域。社会领域。

问题:

[单选] 为“孝”立法折射对官员的人格期待据《成都晚报》2004年10月6日报道,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呼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立法草案中提到:“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表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将辖区范围内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把孝道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汉武帝以后,“孝”就逐渐成为朝野臧否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孝道规范开始形成的显著标志。从汉武帝之后,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不少是孝子出身。但是将“孝”的道德标准引入现代公务员管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私人领域,个人总是会偏向情感最深的群体,如家庭成员、朋友等,表现为孝道、亲情、义气等等,这是因为从个人立场观察世界时,每一个人都会受到强烈的()。

利他主义驱策。义务本位驱策。利己主义驱策。公共利益驱策。

问题:

[单选] 为“孝”立法折射对官员的人格期待据《成都晚报》2004年10月6日报道,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呼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立法草案中提到:“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表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将辖区范围内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把孝道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汉武帝以后,“孝”就逐渐成为朝野臧否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孝道规范开始形成的显著标志。从汉武帝之后,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不少是孝子出身。但是将“孝”的道德标准引入现代公务员管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俗语说:“忠”、“孝”不能两全。这是因为角色道德要求在经历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转变的过程中,充满着()。

利益的调和。动力的一致。责任的冲突。立场的兼顾。

问题:

[单选] 为“孝”立法折射对官员的人格期待据《成都晚报》2004年10月6日报道,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呼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立法草案中提到:“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表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将辖区范围内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把孝道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汉武帝以后,“孝”就逐渐成为朝野臧否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孝道规范开始形成的显著标志。从汉武帝之后,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不少是孝子出身。但是将“孝”的道德标准引入现代公务员管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现代公共行政活动的发展,确实需要不断提升行政个体的道德水平,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从全社会的立场审视行政行为的道德价值,因为公共行政活动的最终目的是()。

家庭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普遍利益。

问题:

[单选]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为了确保公共行政组织整体价值的实现,行政人员个体价值目标在其中总是处于()。

主导地位。从属地位。平等地位。对立地位。

问题:

[单选]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前提是,上级决定和命令不能有悖于()。

组织利益。团体利益。公共利益。特殊集团的利益。

问题:

[单选]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每一个行政人员也必须具备一种()。

管理技术。效率观念。责任能力。学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