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法题库>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题库

问题:

[多选] 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

[多选]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甲要向丁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随之终止。由于房屋是共有的,所以不得抵押。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和第三人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问题:

[多选]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问题:

[多选] 根据《物权法》,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机动车。建筑物。土地所有权。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正在建造中的航空器。

问题:

[问答题,简答题] 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问题: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08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08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谁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问题: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二人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很快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在陈某付款当天办理了过户登记。王某后来醒悟,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问题: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