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原告李维华1998年以“万方”为笔名撰写了《小街的变迁》一文并于1998年6月18日刊载于其个人网页《3D高粱街》上。被告某报社主办的《消费信息报》于1998年10月26日将该文刊载于其庭版第40版上。原告在与被告交涉满意结果后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消费信息报》向原告公开道歉,支付稿费263元及惩罚性稿费5万元。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原告李维华是否为文章作者“万方”。被告称无法确李即“万方”。但法庭勘验,李能够修改版主署名为“万方”的《3D高粱街》网页的密码、上载和删除文件。虽然目前个人主页的设立和使用并无明确的法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述操作只能由主页注册人完成,故原告应为“万方”
第二,被告刊载李网上的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庭认为,《小街的变迁》一文系对3D软件的文字化描述,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数字化形式上载到国际互联网被公众接触、复制,故文章应视为受著作仅保护的作品,著作权归原告所有。 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原告停止使用《小街的变迁》,并在《消费信息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稿酬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36元,该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结合本案分析以下问题
网上未经可传播他人作品的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
[问答题] 鹤鸣公司和讯合公司均提供在线法律服务业务(ICP),并在各自网站上介绍中国律师和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宣传该项服务的过程中,双方均在相关的网页上使用了“国际互联网上第一家全面、集中向全球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广告用语,讯合公司亦同时强调其网站“是目前国内最权威的综合性法律信息站点”。鹤鸣公司遂以讯合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讯合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现请你提出该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 “芝麻街”是互联网上的一个个人主页,版主署名为“无方”。2001年12月12日,一篇题为“戏说XX”的文章上载到该主页上,作者署名“无方”。2002年1月12日,某报发表了“戏说XX”的文章并未指明作者,这时,王某向该报指出自己就是“无方”提出该报应承担侵权责任,某报予以拒绝。王某向法院起诉该报侵犯著作权并要求报社支付惩罚性稿酬5万元。在法院审理中,经勘验王某可修改“芝麻街”的密码并可上载、删除文章。“戏说XX”一文可通过服务器上载到“无方”的主页上,某报也认可王某就是“无方”。现请你提出该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 请你论述认证机构的责任有哪些?
上网。消费者网上购物。企业间的无纸贸易。在通信网络为基础的计算机系统支持下的网上商务活动。
问题:
[单选] 电子货币已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下列不属于电子货币的是()。
银行卡。游戏充值卡。面值为100元的神州行充值卡。电子现金。
问题:
[单选] 京东商城属于()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
A.B2G 。B.B2C 。C.B2B 。D.C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