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万元,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万元,机器设备100万元。川北公司出资1500万元,其中只有100万元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10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张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11年公司税后利润是1500万元,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万元。2012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某召集。张某于2012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徐某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徐某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A.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张某应当在3月5日前通知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张某主持,张某不能主持的,由刘某或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张某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股东参加会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召开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万元,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万元,机器设备100万元。川北公司出资1500万元,其中只有100万元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10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张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11年公司税后利润是1500万元,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万元。2012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某召集。张某于2012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徐某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徐某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A.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高于8000万元。该公司募集的股份中至少要有1200万元的货币资本。该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川南公司用于出资的不动产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川南公司应当补足差额,川北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时,发起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万元,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万元,机器设备100万元。川北公司出资1500万元,其中只有100万元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10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张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11年公司税后利润是1500万元,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万元。2012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某召集。张某于2012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徐某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徐某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创立大会职权的有()。
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制定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公司经营过程中,任某提出的以下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下列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任某以在股东会遭到排挤、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该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潘某操纵股东会作出决议转让该公司主要财产。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苗某欲转让其出资,于2012年1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潘某2013年1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潘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A.2013年1月15日。2013年1月31日。2013年2月15日。2013年2月31日。2013年2月1日。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如果豪俊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则下列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A.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豪俊公司为了向银行贷款而抵押的房产。顾某向豪俊公司补交的出资。任某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的收益。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终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大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催收两次无果。2010年3月6日,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大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催收两次无果。2010年3月6日,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关于恒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大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催收两次无果。2010年3月6日,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其撤回、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