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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成立,以从事婚纱摄影业务被大家所熟知。该公司成立了监事会,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监事每届任期为2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成员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并由公司董事长李某任命公司的董事王某为监事会主席。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每届任期的约定不符合规定。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的约定,符合规定。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不符合规定。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王某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的监事主席。

问题:

[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权的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问题:

[多选]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4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400万元增资派股,下列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将法定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将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将法定公积金2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将法定公积金1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问题:

[多选] 2015年6月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已知乙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在规定期限通知了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企业吸收合并后,乙公司债权人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合并方清偿债权100万元。已知于某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但是由于乙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清偿该笔债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由甲公司承担该笔债权。由乙公司承担该笔债权。若甲公司承担该笔债权后,可以向乙公司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于某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乙公司。

问题:

[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表述中,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有()。

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问题:

[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问题:

[多选]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有()。

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成立了清算组但是故意拖延清算。存在违法清算的情况,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违法清算的情况,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

问题:

[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公司股份的有()。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问题:

[问答题] 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3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3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3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3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 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3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3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3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3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