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所考虑的时期内始终存在且其量值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趋于某个限值的作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期很短的作用。由岩土、填方或地下水传递到结构上的作用。
在结构上具有固定空间分布的作用,当固定作用在结构某一点上的大小和方向确定后,该作用在整个结构上的作用即得以确定。在结构上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与设计基准期比率较大的作用值,可通过准永久系数(φ≤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极限状态设计所采用的作用值,它可以是作用的标准值或可变作用的伴随值。作用的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在不同作用的同时影响下,为验证某一极限状态的结构可靠度而采用的一组作用设计值。
问题:
[单选]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来划分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而在考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时可不必考虑()的影响。()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修复的难易程度。
问题:
[单选] 工程结构设计时,对于一般结构的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取()。
一级。二级。三级。低于三级。
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效模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应采用相同的可靠度水平。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的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极限状态的说法中,()是错误的。()
结构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应首先验算该极限状态,然后再验算其他极恨状态。
基础底面的压力超过地基承载力。建筑物的整体倾斜超过允许值。地基失稳。地基沉降较大,不适于继续承载。
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在抗震设防地区必须考虑地震设计状况。
问题:
[单选] ()的工况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