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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问题:

[单选]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问题:

[单选] 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在宣布破产后不能再申请和解。

问题:

[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别除权的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别除权应当是经依法申报并经确认的债权。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问题:

[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清偿职工工资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清偿方法正确的是()。

按企业破产前其实际的工资清偿。按企业破产前3年其实际工资的平均水平清偿。按照破产前1年其实际工资水平清偿。按照破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

[单选] 假设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1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2013年2月10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2012年12月10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2013年5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2013年3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问题:

[单选]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一定期限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期限是()。

1个月。15日。6个月。2个月。

问题:

[多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问题:

[多选]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问题:

[多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的受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知债务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