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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决定聘任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问题:

[单选]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公司由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问题:

[单选]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与他人共同投资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末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问题:

[单选]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问题:

[单选] 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问题:

[单选]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表决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的表决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

[单选]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问题:

[单选]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经理。

问题:

[单选] 2014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的是()。

公司债权人唐某。公司董事长程某。公司财务总监钱某。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问题:

[单选]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该投资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