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由法定作者制发,并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公文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公文是机关横向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公文的制发与生效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同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上级党委和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和同级人民团体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
党、政机关应在各自的系统内部发布文件。行政机关可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行政机关可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党政机关尽量增加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可与同级党委联合行文。
公告,函、会议纪要等公文,均需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同性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只需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几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应按笔画繁简排列。联合行文时,以第一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
公文处理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催办工作就是催一催、问一问,因此对机关工作的作用并不显著。公文办毕后,须集中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和销毁公文。电报不能随同文件立卷归档。公文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是决定机关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决定性因素。
法制原则。质量原则。公开原则。民主集中原则。时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