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昆明理工大学立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2013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昆明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

考试科目代码:846 考试科目名称 :立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考生答题须知

1. 所有题目(包括填空、选择、图表等类型题目)答题答案必须做在考点发给的答题纸上,做在本试题册上无效。

请考生务必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

2. 评卷时不评阅本试题册,答题如有做在本试题册上而影响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3. 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画图可用铅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4. 答题时不准使用涂改液等具有明显标记的涂改用品。

第一部分 立法学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3题,共30分)

1.简述立法产生的原因

2.简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中的立法主体

3.简述法律废止的方式

二、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1题,共20分)

4.法律之文辞有三要件:一曰明,二曰确,三曰弹力性,明确就法文之用语言之,弹力性就

法文所含意义言之。若用艰深之文,非妇孺所能晓解者,时曰不明。此在古代以法愚民者恒用之,

今世不取也。确也者,用语之正确也。培根曰:“法律之最高品位在于正确”,是其义也。弹力性,

其法文之内包甚广,有可以容受解释之余地者也。确之一义与弹力性一义,似不相容,实乃不然。

弹力性以言夫其义,确以言夫其文也。培根又曰:“最良之法律者,存最小之余地,以供判官伸

缩之用者也”。存最小之余地,则其为“确”可见;能供判官伸缩之用,则其有“弹力性”可见。

然则二者之可以相兼明矣。 ——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立法语言确定性与模糊性辩证关系的角度,谈谈你的理解。

第二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题,共30分)

5.简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6.简述汉朝的监察制度

7.简述清朝的会审制度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1题,共20分)

8.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

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曲礼》

请说明上述材料的基本含义,并论述礼制的影响和意义。

第 1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