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5号楼所有业主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和施工方为共同被告
B . 5号楼所有业主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为被告,施工方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 5号楼所有业主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和施工方为共同被告
D . 5号楼所有业主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开发商为被告,施工方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参考解析
由于所有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同种类的,法院可以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将案件合并审理,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因此,B和C选项不对。如果开发商败诉,法院的审理结果就可能与施工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施工方在诉讼中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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