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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 .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 .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 .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持所需文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须经过()五道程序 A、勘丈绘图、登记收件、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B、登记收件、产权审查、勘丈绘图、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C、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D、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收费发证、绘制权证。 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属于违法裁判。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着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和辩证推理的过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A、房产和土地。 B、规划。 C、土地。 D、房产。 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发生的人员工资在期末或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用途后应计入()。 A、管理费用。 B、无形资产。 C、其他业务成本。 D、销售费用。 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权不受侵犯。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具有可诉性,使法律成为有效的规则而不是空洞的口号。由于法的可诉性在现实中表现为司法救济,所以我们说法的可诉性使国家介入纠纷解决成为可能,法律不具有可诉性就无法启动司法救济,而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相反,假如法律欠缺可诉性,则人们无法求助于诉讼,可能会寻求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包括出现以暴易暴的情形。
该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但却没有规定在董事、经理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后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的内容,这显然存在可诉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使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因此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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